灵璧县韦集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及室内健身中心建设项目电子评标清标过程中发现安徽隆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市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根据《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中“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交投标保证金MAC地址制作机器码相同、投标文件混装、不同单位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规定,认定宿州市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隆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
n依据《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披露办法》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现对安徽隆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不良行为记录中记10分,网上披露3个月(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1月10日);对宿州市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不良行为记录中再记10分(累计记分达20分),网上披露12个月(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10月10日)。披露期内不得参与灵璧县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n在国家扫黑除恶和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的形势下,我局将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1起,查处1起,披露1起,移送1起,绝不姑息。请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参与方引以为戒,依法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
n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n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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