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深圳市鸿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鸿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176号联大工业园C栋201A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深圳海关莲塘口岸会议系统工程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深圳市鸿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认证机构存档资料不一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深圳市鸿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相关申辩理由均不成立。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深圳市鸿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741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