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 话:0832-8224799
地 址:威远县严陵镇东街63号 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威远县高石石厂厂区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 威远县高石镇止马村11社 | 威远县高石石厂 | 泸州尚阳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生产规格建筑用砂岩及山砂。露天台阶开采砂岩矿1.5万m3/a(约3.75万t),生产条石1.275万m3/a(3.2万t/a),利用开采荒料生产山砂0.225万m3/a(0.55万t/a)。采用机械+人工开采方式,不涉及爆破作业。 | (1)废气:采矿区粉尘通过洒水降尘、喷淋作业、湿式加工、对排土场进行防尘布覆盖,厂区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粉尘产生;工业广场粉尘通过密闭加工车间、喷淋除尘、堆场彩钢棚遮盖等措施减少粉尘产生。 (2)废水: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生产废水部分自然蒸发,部分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作厂区降尘等。 (3)噪声:高噪音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等;开山切割机电机安装隔声罩,破碎机、筛分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半地埋式安装,并安装于专门的隔声间内,并对工业广场厂房四周用挡墙及彩钢瓦进行封闭,基座安装减振垫;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途径离居民点较近的乡镇,要减速慢行,限速15km/h,并禁止鸣笛,分散进出;保持良好的车况,禁止病车上路;禁止车辆超载运输;禁止夜间运输 (4)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剥离表土临时堆放于临时排土场,全部用于开采终了台阶绿化和复垦,边开采边复垦,不长期在排土场储存;机修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废水沉淀池及废水收集沟均采用砖混结构砌筑,内表面采用水泥抹面。可防止生产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