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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修《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发布日期:2019-11-12 11:30    信息来源:猎豹投标网     项目地区:天津市 次阅读
2019-11-12 11:13

继2015年、2018年两次对《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修改后,近日证监会再次启动对该规章的修改工作,并发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补充了相关规定,如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要经批准,临时补加规章立项报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等。

修改完善与《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不一致的地方。如要求制定规章应当符合上位法规定;法制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规章制定项目建议;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要向社会公布;起草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章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必要时进行听证;法制机构审查规章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有重大意见分歧的,法制机构应当组织进行论证研究,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委务会议决定等。

结合实践经验,改进立法程序机制。如规定各部门需要增加计划外规章项目的,应当补报立项手续;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上升至规章层面;明确法制机构在规章审查中的职责;明确制定涉外规章应当向国务院报告。

这位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再次启动修改,主要是更好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和上位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立法工作机制,保障规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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