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社〔2019〕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残联,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残联:
为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