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2018年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含配套)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HG18GK-A0101-D115)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中海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20B07室
被投诉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称海关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6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海关采购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9为: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指标要求及评审因素存在不公平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6、8、9缺乏事实依据。因招标文件中涉及投诉事项7的条款不合规,不再对投诉事项7进行审查。
鉴于本项目已经废标,责令海关采购中心就本项目文件编制不合规和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