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一届六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及《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深坪府办函〔2019〕31号),为做好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撤销后的衔接工作,住房和建设局开展《坪山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单位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10号)修订工作,对涉及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相关事宜及机构改革后各单位名称变化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修订内容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n一、公示时间
n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9月2日止。
n二、意见反馈
n反馈意见时请提供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n三、联系方式
n联系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黄工
n联系电话:0755-84120920;邮箱:csjsj@szpsq.gov.cn
n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西路25号区府二办601
n特此公告。
n附件:《深圳市坪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
n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n2019年8月20日